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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77岁在五一劳动节,小区排队检测核酸时,本人为了留下这疫情特殊时期的特殊场景拍攝了两段视频,和几张面带口罩,手机扫码的场景,其中拍攝了一位十来岁小孩正在张开嘴巴检测核酸的照片,把这些加在一起做了个视频,发在群里和朋友圈里,请问这几张照片,特别是女孩张嘴巴,检测核酸的照片,侵犯了她的隐私权或者肖像权吗?
如果是:是属于民法那条那款呢?谢谢!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法律顾问 2022-05-02 17:34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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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雷律师

    陈雷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2-05-02 17:49 回复

    如果关于小女孩的照片的主体就是小女孩则会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如果您拍摄视角比较广的公共环境则不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因此,您得行为够不够成侵权,要根据您拍摄照片的情况而定。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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