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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管理人为了增加房产价值和债权人利益,解除租赁合同,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是共益债务吗?具体的相关法条法理或解释、规定是什么?谢谢!

匿名用户 江西-南昌 合同纠纷 2022-05-18 17:10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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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佳欣律师

    郭佳欣律师

    地区:四川-乐山 2022-05-18 17:29 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不属于共益债务哈。共益债务是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一是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是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是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是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是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是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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