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下岗工人。(2005年由单位统一安排下岗)1991年4月参加工作。实际社保缴费184个月,视同缴费54个月。(共238个月)期间断缴有近十年时间。今年4月可以退休。虽然超过十五年缴费年限。仍然被要求补缴了今年1—4月的社保。现在想请问:1、社保局只按我缴费年限计算工龄,是有合法的法律或政策依据吗?2、社保局有权限只拿缴费年限认定我的工龄吗?谢谢!
匿名用户
山东-青岛
法律顾问
2022-06-15 15:36
50.00
补充描述:
我的地区是江西省南昌市
2022-06-1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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