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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今年15周岁,被一群13、4岁的孩子寻衅滋事,群殴打致轻微伤,去医院医疗费用花了1300元,已报警,对方小孩有有案底的,应该怎么索要赔偿?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劳动工伤 2022-08-1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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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琦律师

    周琦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2-08-16 14:13 回复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打人者为12-14周岁的孩子,未造成受害者重伤或死亡的后果,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您作为受害者的法官监护人,只能提起民事赔偿请求。该请求可以在民警的调解下达成,也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74篇案例引用加入检索报告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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