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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律师您好!例如张三家庭4人口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了该小组4人口土地,现父母都去世了,两女儿也出嫁了,但是两女儿在婆家都没有分到承包地,一个嫁给本村委会,一个嫁到邻村,2015年根据文件要求实行土地确权,该家庭土地确权到嫁给本村委会的女儿名下,现今年国家土地征用,政府部门人员讲该户家庭父母死亡人口的土地和征用补偿款归村民组所有,并强制实行,该家庭两个女儿能享受土地承包权和补偿款!请问雷律师农村土地承包法有这项规定吗?

匿名用户 安徽-铜陵 房产纠纷 2022-09-01 22:22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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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雷贵辰律师

    雷贵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 2022-09-01 23:06 回复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2015年土地已确权给了本村女儿的名下,该土地的承包权当然属于本村女儿在内的该农户。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农户成员的减少并不使土地的承包发生变化,即所谓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外嫁女在嫁入村没有获得土地的,嫁出村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的承包期是30年,如果您地区的确权是在承包期内而不是重新发包的起始点的话,那么原来您父亲的承包合同依然有效,两个女儿的承包权实际上具有原来整个家庭的承包权。当地政府强行收回您父母的承包权,实际是减少了原农户的承包权,是错误的,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然,征收补偿中如果涉及到一些按人来算的补偿,则是以现有存活的人员而定的。征收补偿主要分为地上物的补偿和土地补偿,地上物补偿属于农户所有,土地补偿属于村集体,可发放至农户。

    追答:

    2022-09-01 23:13

    确权证也是农户承包权利的凭证,征收土地须按照确权证对农户进行补偿。该农户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强行将补偿款收归集体是错误的,侵犯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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