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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项目,A公司是前期该项目的项目法人(政府平台公司),工程完工后,A公司欠付一堆针对该工程的工程款(施工方通过起诉及执行也无财产),其后政府突然通过红头文件把该工程项目法人从A变更到另一个独立的公司B(B有钱),现在施工方可以向B主张该工程所欠的工程款吗?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婚姻家庭 2022-09-29 14:25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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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勇律师

    刘勇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2-09-29 14:30 回复

    你好,这个情况并不能够的。合同都是具有相对性的。只能够向缔约方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向后一家公司主张权利,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的。希望你能够理解。

    追问:

    2022-09-29 14:36

    合同确实有相对性,但是这个案子有特殊性,因为是政府工程,而且采取的是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如果工程项目法人政府可以随意通过文件变更(项目法人变更意味着整个工程的转移),但是新的项目法人可以不用承担本工程的款项结清(旧的项目法人直接当老赖,新的项目法人享受工程的收益),好像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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