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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借条,实际款项没有打给我,日利息24%,这样的借条可以不认吗?

如*诗 安徽-合肥 法律顾问 2022-10-1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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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丹丹律师

    陈丹丹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2-10-11 09:00 回复

    未提供款项支付凭证,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使用现金支付,不足以证明借款真实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法释〔2020〕17号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追问:

    2022-10-11 09:03

    出借方以垫付款的名义,让签的借条,我们没有收到款项,能不认吗

    追答:

    2022-10-11 09:06

    借款人按照你方的要求,提供借款给其他人,也算完成了出借款项的义务。比如,你打的借条,要求借款人将借款转账给第三人,也算履行完成了出借款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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