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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隐瞒沙眼衣原体传染病后感染了B,B可以报警吗,怎样才能让A受到惩罚?

1*0 广东-东莞 其他 2023-04-07 13:07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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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伟律师

    张伟律师

    地区:安徽-安庆 2023-04-07 14:02 回复

    你好,这种病是慢性传染病,但并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疾病。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所以,你反映的这种情况,对方难以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如果对你造成损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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