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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把没经过业主的同意,把地下车库出售和长租是不是违法行为

匿名用户 广东-深圳 法律顾问 2024-05-1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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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奕斌律师

    郑奕斌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4-05-16 14:23 回复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规: 1、小区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4、地下人防车位归属于国家。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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