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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法律顾问 2024-06-28 22:08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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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公示名单时,需要公布推荐自荐投票结果吗?需过半以上的业主参与投票吗?业主委员会选举必须是差额选举吗?

2024-06-2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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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帆律师

    杨帆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4-06-28 22:10 回复

    报名与资格审查:筹备组会张贴报名公告,鼓励业主自荐或推荐他人作为候选人。报名结束后,筹备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相关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以及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候选人竞选:对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筹备组会组织竞选活动,为候选人提供展示平台,同时也让业主有机会充分了解候选人。候选人可以通过现场演讲、回答业主提问等方式进行竞选,筹备组负责对竞选活动进行文字和视频记录,并在小区内公示竞选情况。 正式候选人的产生:竞选活动结束后,筹备组根据竞选情况和业主投票推选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数不应少于拟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总人数的20%。如果初步候选人人数较多,可以按照得票顺序产生正式候选人,每楼得票最多的初步候选人优先成为正式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公示:筹备组将正式候选人的照片、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历、工作履历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以便业主进行监督。如果业主对公示的候选人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筹备组将详细记录并认真核实有关情况。 业主大会选举:在公示期结束后,业主大会将对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产生最终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选举通常需要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候补委员的递补: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可以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顺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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