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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我和前妻离婚后,买的商品房。房贷还没还清。离婚后又判给了前妻。我还能有使用房子的权利吗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婚姻家庭
2024-12-08 10:44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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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云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4-12-08 13:34 回复
房子判给前妻就代表对方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理论上你没有使用权。如果对方同意你居住使用,则另当别论。另外,离婚后买的房子理论上应该和前妻没有关系,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怎么会又判给前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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