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40岁,已离婚7年,独自抚养10岁的女儿。由于父女关系生疏,且父亲要求现在他对女儿的付出能在将来“惠及”其再婚的1岁儿子。如今女儿很抗拒见她父亲,每次他们见面都是我强制要求,并且女儿会非常难过哭泣。但是前夫想多接触女儿,培养感情,以后好促进女儿和他再婚儿子的亲情维系。是否有合法的办法减少父亲的探视?
离婚协议约定如下∶ 男方每个月可以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2次,每次不超过24小时,如女儿需要,女方可在场陪同,探视应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原则上春节假期除外。男方应当提前2日通知女方,双方协商接送女儿的具体时间及方式。
匿名用户
江苏-南京
婚姻家庭
2025-06-10 19:25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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