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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问 >追答:
2025-07-02 20:34
医疗过错行为的认定,标准是医疗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存在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追答:
2025-07-02 20:35
您提到8年前的手术在今年复发,重新做的病例分析有差别。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病例分析的差异是否导致了医疗事故。
重新检查的情形: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重新做的病例分析有显著差异,且这种差异导致了医疗事故,医院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追答:
2025-07-02 20:36
总的来说,仅凭“病理分析有差别”不能下结论是医疗事故。需要深入分析差异的性质、当初诊断是否有过失(基于当时标准)、以及该过失与复发是否存在直接、明确的因果关系。这是一个需要专业医学和法律评估的复杂过程。建议您先获取详细的会诊报告,并咨询相关临床专家的意见。
追问:
2025-07-02 22:14
当时报告是阳性,后来检测是阴性,导致过度治疗用药
追答:
2025-07-02 22:33
您提供的信息,当初病理报告为阳性(提示恶性),但上级医院复查为阴性(良性或低度恶性),导致您接受了不必要的治疗(手术/药物等),确实大幅提高了存在医疗过失的可能性,这种情况需要严肃对待并深入调查
追答:
2025-07-02 22:35
8年前的病理技术是否有技术局限性,(如可用的免疫组化抗体种类、分子检测普及度)可能不如现在先进,这对某些疑难病例的诊断确实有影响。但这不能成为将明显良性误诊为恶性的绝对理由。评估的核心是:在当时的条件下,一个合格的、谨慎的病理医生是否应该/能够做出正确的诊断?*如果当时已有成熟可靠的鉴别方法而未被采用,则过失明显。
追答:
2025-07-02 22:38
您现在需要做
1. 获取并核实上级医院的正式会诊报告: 确保报告清晰写明:复查结果为阴性(具体诊断名称),并明确推翻了原阳性(恶性)诊断。
了解报告是否提及原诊断可能存在错误的原因(如技术问题、判读失误等),以及是否基于当时的诊断标准进行评判。
向会诊医院病理科咨询,了解该差异在8年前的背景下是否属于明显可避免的错误。
追答:
2025-07-02 22:38
2. 完整封存并复印所有原始病历资料
8年前的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及图文报告(含原切片借阅记录)、所有检查报告(尤其是支持恶性诊断的影像学等证据)、治疗记录(用药明细、放疗记录等)、知情同意书、出院小结。立即向原医院提出封存病历的书面申请!这是最重要的证据保全步骤,防止篡改或遗失。依法医院必须在您或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
3. 咨询相关领域的权威临床专家:
拿着原病理报告、上级会诊报告、所有治疗记录,咨询与您疾病相关的肿瘤科、外科或其他专科的权威专家,请他们评估。
追答:
2025-07-02 22:39
有诉讼时效风险,虽然诉讼时效自知道权益受损起计算,但8年跨度仍有风险,需尽快行动
追问:
2025-07-02 22:54
医生没有告知
追问:
2025-07-02 22:54
医生没有告知
追答:
2025-07-03 06:37
一、 “医生没有告知” 的具体含义与法律后果
需要明确医生未告知的内容是什么?结合您的情况,可能涉及:
1. 未告知病理诊断结果本身?
→ 剥夺了您了解自身病情的基本权利。
2. 未告知治疗方案及替代选项?
→ 您可能在不了解其他选择(如观察、保守治疗)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创伤性治疗。
3. 未告知治疗风险及副作用?
→ 导致您对化疗/手术的严重后果毫无心理准备,无法做出理性选择。
4. 未告知诊断存在不确定性或建议会诊?
如果病理诊断本身存疑(如疑难病例),医生有义务说明并建议上级医院复核。
追答:
2025-07-03 06:37
法律定性;违反《民法典》: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取得患者明确同意。
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构成医疗伦理过错:即使诊疗技术无过错,未履行告知义务也需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