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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飞手超高飞行处罚分析及执法过程投诉咨询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法律顾问 2025-11-10 22:44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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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刚律师

    赵刚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5-11-10 23:11 回复

    能不能说的详细一点,你说得太简单。希望你写故事一样,详细些。

    追问:

    2025-11-10 23:20

    一、 事件基本情况

    1. 时间:2025年11月08日 傍晚19:20分左右
    2. 地点:上海市静安寺对面天桥
    3.事情经过:本人在静安寺区域操作已注册的无人机进行拍摄。飞行前曾在“随申办”APP申请,无人机系统(DJI)亦显示为可飞行区域。飞行中因不熟悉限高规定,系统出现已超过120米,需确认是否申请权限提示后本人,立刻主动下降飞机高度,在飞行6分钟后,19:35分左右民警抵达现场,本人全程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二、 行政处罚及后续遭遇

    本人理解并愿意为其无人机飞行的违规行为(禁飞区飞行、短暂超限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决定处罚200元并且配合笔录。然而,在后续的执法程序中,本人认为办案民警的部分行为存在不当,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 人格尊严受侵,被提议非法使用警械:
    在审讯期间,审问陪同女民警因个人原因(大概22:30分左右女民警想回宿舍拿出昨晚值班房的私人物品)需离开工作环境,在无人替换看守的情况下,向同事建议并且提出使用手铐将我铐至隔离室方便离开办理个人事务。并试图和我协商,本人当即明确表示拒绝,并申明自身情节轻微、无任何逃逸、暴力或自杀倾向,完全配合,不符合使用戒具的法定条件。该民警的提议及言语暗示本应该把我铐起来关至隔离室,使本人感到人格受到不尊重与侮辱。

    2. 基本人权被漠视,请求至无摄像头的厕所如厕被拒绝:
    * 因被传唤时间较长(本人从下午16:00左右在音乐学院如厕过一次之后便没有上厕所),21:00左右本人提出上厕所的合理生理需求。
    但公安局厕所均有摄像头,本人觉得侵犯隐私,请求至公厕或者没有摄像头的厕所方便,且多次请求,表示很内急,得到的回复是需要我憋着。直至凌晨因为系统问题不能上传我的决定书,向民警提议待决定下达后再传唤我,此后才在静安寺派出所解决如厕,我整整憋尿几小时,且不敢喝水。此行为涉嫌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人格尊严与隐私权。

    3. 心理创伤:
    上述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已对本人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负担与创伤,远超本次行政违法事件本身带来的影响。

    追答:

    2025-11-11 00:00

    你可以,控告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她们确实不应该对你使用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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