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2026-04-24 05:29
合伙人是股东,协议上没有约定
追问:
2026-04-24 05:29
没有相关约定
追问:
2026-04-24 05:32
我收集了一些相关法侓法规
追答:
2026-04-24 05:42
股东在公司担任什么职务?是否是高管?董事,还是经理
追问:
2026-04-24 05:45
只有股东协议写了负责公司客户资源等,没有明确的任命书。
追问:
2026-04-24 05:47
他在合伙期间,背着你们又注册了一家装修公司(同行、同城市),这属于:
追问:
2026-04-24 05:48
- 违反《合伙企业法》法定竞业禁止(违法)
- 违反股东/合伙人忠实义务(违法+违约)
- 恶意竞争、挖公司业务、损害原公司利益
而且结合你前面说的:
- 私单金额20万+、利润10万+
- 用同一家材料商资源(利用公司渠道)
→ 性质非常明确:严重违法、严重违约,你们完全可以把他新公司的获利全部追回,还能要求赔偿、甚至除名退股。
追问:
2026-04-24 05:50
一、法律定性(非常硬)
1. 如果你们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32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他另开一家装修公司 = 直接竞争,属于法定禁止行为,不管合伙协议写没写,都违法。
- 他从新公司赚的钱、私单赚的钱,依法都要归你们原公司/合伙企业所有。
2. 如果你们是【有限责任公司】
追问:
2026-04-24 05:51
他是股东+实际参与经营(装修公司一般都是这样),属于实际高管/经营负责人:
《公司法》第184条:
董事、监事、高管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
- 私自注册同行装修公司,未经股东会同意 = 违反忠实义务+竞业禁止。
- 后果:新公司全部收入/利润可判归你们公司,还可索赔损失。
3. 结合你说的事实,属于“情节严重”
- 同行业:装修 → 装修
- 同区域:同一城市
- 用原公司材料商资源
- 私单金额20万+、利润10万+
- 还在原公司当合伙人/股东,一边分钱一边在外开对手公司
→ 妥妥的恶意竞业、篡夺公司商业机会、侵占公司资源。
二、你们现在能主张什么(实实在在的权利)
1. 把他走私单的10多万利润全部追回,归公司
2. 把他新装修公司的相关经营所得,归入你们公司(能查到多少算多少)
3. 要求赔偿公司损失(客户流失、资源被用、维权费用等)
4. 股东会决议:除名、强制退股、少退或不退股金(完全合法)
5. 证据够硬、金额够大时:职务侵占报案(刑事),作为谈判重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