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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8岁女童的家长。我的孩子在学校遭到同学暴力殴打,打人同学日常就会推搡踢打同学、推人下水、起绰号等,但学校老师均不处理,让学生自己解决。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起诉学校监管不当?我已取得其他家长口供

匿名用户 上海 法律顾问 2026-06-14 13:03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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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逊律师

    孙逊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 2026-06-14 13:19 回复

    法律上,完全可以起诉学校,且学校大概率需承担责任 您的孩子8周岁,属于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法律对8岁以下的孩子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孩子在校受伤,先推定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完全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及时制止、事后处理、日常教育到位等),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结合您描述的情况:打人同学长期存在暴力行为(推搡踢打、推人下水、起绰号),但学校老师不处理,让学生自己解决,这明显属于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您已经取得其他家长的口供,这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可以证明学校对长期存在的校园暴力行为视而不见、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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