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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怎么办?她的理由是,离婚前(去年)给家里拿了一万元的医药费,她想抵扣出来,请问法院会支持她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转*呗 陕西-汉中 婚姻家庭 2020-10-21 09:2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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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敏律师

    熊敏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 2020-10-21 09:41 回复

    朋友你好,男女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对孩子抚养费应在离婚协议中有所约定,看男女双方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特别约定说女方所支付的医疗费、教育费等超出每月正常支付抚养费部分可以从每月应付抚养费中扣除,则从其约定; 否则女方也有义务支付孩子的医疗费,并不免除每月正常的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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