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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怎么办?她的理由是,离婚前(去年)给家里拿了一万元的医药费,她想抵扣出来,请问法院会支持她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转*呗 陕西-汉中 婚姻家庭 2020-10-21 09:2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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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0-10-21 14:58 回复

    夫妻双方因离婚达成协议并经离婚登记,该协议的效力即被确认,任一方均受协议约束。因此,女方不给付孩子抚养费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关于对方提出的离婚前的一万元支出问题,其一是婚内支出,不应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其二是即便存在婚内财产的分割争议,也应当在提请相关部门或法院处理确定一方责任后予以处理,不可直接拒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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