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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提出的离婚,只是口头上商量房子卖了,还了共同负债,然后平分,并没有写离婚协议书,也还没有办离婚手续,然后房子9月份已经卖了,办了过户,过2天就去房管局拿监管的房款,房款是打到妻子的银行卡,现在就是担心她拿到了钱不给我,或者比协商的金额少给我,怎样做会比较稳妥,避免后面因为拿不到钱而引来麻烦

C*成 河南-郑州 婚姻家庭 2020-10-27 09:43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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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嶂律师

    张嶂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0-10-27 13:26 回复

    (1)在没有离婚的状态下,你们还是夫妻关系,所以卖的房款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后续分配时,你有权要求平分;(2)如果你们名下只有这套房子的财产,你确实需要关注离婚时太太不给你怎么办;(3)你先要打印该账户的流水,证明你太太名下的账户有这个钱,这样即使她不给你或者转走,但是她仍然有义务分你一半;(4)加快签署离婚协议,并且约定如果离婚——不要添加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种字眼,写的模糊好,你们怎么分配名下财产。如果万一未来发生财产分割争议,这个协议能保护你;(5)如果太太不肯签署协议,可以录音录像保留沟通证据。总结:只要能证明这笔钱太太收了,你就有权去要,法院也会维护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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