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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户,与中介签订合同第一行:产权委托方(出租方):房东姓名第二行:甲方(房屋代理机构):
请问我签署的是否属于委托租赁合同?房东:合同中有超过15日蛋壳未打款,有权单方面收回房屋.请问->房东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驱赶租房吗?如房东有过激行为(换锁,停电,住进该出租屋,租户会受到国家保护吗?)

叫*n 浙江-宁波 合同纠纷 2020-12-08 11:06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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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陈程律师

    张陈程律师

    地区:浙江-宁波 2020-12-08 11:11 回复

    如果出租方直接写了是房东姓名的话,你签订的就是租赁合同(建议你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确保存在其他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你们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客超过15天未打款,房东有权单方面收回房屋”,那么只要双方对合同签字后,这个约定就有效,如果出现租客逾期不付款的情况,房东就有权收回房屋。房东的其他行为也是一样的道理,只要你合同上书面文字写了出现该情况就可以操作,因为法律规定“约定大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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