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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贷款合同。但是甲方并未打款乙方,乙方想取消合同不贷款了,这时甲方告知乙方要支付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这属于合法吗

S*拉 上海-宝山 合同纠纷 2020-12-19 10:4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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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成律师

    朱成律师

    地区:上海-宝山 2020-12-19 11:14 回复

    不合法。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必须实际“交付”借款,即借款人收到借款金额时合同才成立。借款“交付”时间就是合同成立时间,双方要根据合同约定还款、使用借款,否则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欢迎咨询,联系,代理其他法律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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