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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买房时房子是一次性付款的,两年了现在房子交付了,当时买车位时付了2万元定金和3万元车位的首付,现在车位不想要了,开发商说他把我告了,现在需要支付29万的尾款以及两年的违约金。我想问我可以不要定金不要车位吗?
高*儿
北京-海淀
房产纠纷
2021-01-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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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1-13 16:59 回复
首先,看是否有独立的购买车位合同:因为我国目前车位分不同类型,而有的车位开放商是没有处分权或者没有产权的,一般分三种,停车场车位如果时人防工程改建,则属于无产权的,只能进行出租不能出售;另外具有产权的又分为销售房屋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的,则开发商对车位有独立产权,可以出售或出租;如开发商销售小区房屋时已经将停车场按共建面积进行了分摊,则开发商也无权对车位进行出售。这时车位购买合同本身会存在是否有效力的问题。如果合同无效或者存在履行不能等情况,您可以不用再继续支付车位购买费用,且可以主张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第二,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关于后期是否继续履行以及如果不履行的问题,需要看是否有具体规定。 第三,前期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关于定金,如果是预签合同的定金,如果后续不想履行合同,则一般适用定金罚则,不继续进行合同的一方承担定金损失。 总的来说,对方如果已经起诉您要求您继续购买车位并支付款项,此时需要积极应诉,根据对方举证和起诉情况具体确定应对策略。 具体建议携带材料进行详细咨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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