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请问夫妻婚后,男方拿到公司股份,但公司其他股东要求如果男方离婚,则男方妻子无权分取男方股份,签订协议后,并入公证处公证,请问法律上认可吗,如果离婚的话,女方还能分到男方公司股份吗

奈*6 山东-东营 婚姻家庭 2021-01-14 10:23 2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1-14 11:35 回复

    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法在民法典解释中有明确规定,所以现在他们签订的协议并不能阻止你成为股东,而是到你们实际离婚的情况下,根据股东的决议结果分不同情况处理。你是有可能成为股东的。不过真的到离婚分财产,对于股权部分还是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你能够进入公司的经营核心,公司发展也不错,那拿股份是可以的。反之,股份折现,直接拿钱是更好的选择。 附上条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咨询Ta 打赏Ta
相关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