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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婚后,男方拿到公司股份,但公司其他股东要求如果男方离婚,则男方妻子无权分取男方股份,签订协议后,并入公证处公证,请问法律上认可吗,如果离婚的话,女方还能分到男方公司股份吗

奈*6 山东-东营 婚姻家庭 2021-01-14 10:23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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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1-14 13:36 回复

    股权协议约定有效,女方不能要求持有该公司股份,但是可以要求对该部分股份价值进行分割。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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