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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向父母借钱买房,打欠条我一个人签字,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离婚后是不是也分割债务?

_*_ 吉林-长春 婚姻家庭 2021-01-22 10:16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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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1-22 15:25 回复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您这边能举证证明以您个人名义向您父母所借款项是用于购买家庭居住房屋,且您与您妻子现在也住在该房屋内,故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离婚后,由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您妻子仍需要承担一半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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