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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收购后公司将会改名字,如今公司说员工的合同不重新签订,想问公司这样做合不合规,我们员工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以新公司名称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s*年 浙江-嘉兴 劳动工伤 2021-01-30 14:21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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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菱声律师

    沈菱声律师

    地区:浙江-嘉兴 2021-01-30 14:54 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之规定,原合同继续履行。因此公司只是改名,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重新签订是可以的,你可以等原来合同到期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你也可以要求现在以新公司名称重新签订合同,但是公司是有权拒绝的,而且新签订的合同除了公司名称以外,其余内容可以与原劳动合同一致,如果你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话也是需要和公司磋商达成一致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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