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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在购房合同有要求买方支付维修基金。但在过户前卖家没有提起这笔费用,目前房屋已完成过户且银行已经放完贷款给卖家,卖家要求买家支付维修基金,买家可以不支付吗?

X*鸢 广东-广州 房产纠纷 2021-01-30 14:2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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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1-30 17:09 回复

    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需要买家支付维修基金的情况,在没有其他法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买家应按合同支付。 如果没有支付,卖家可以诉讼要求其支付。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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