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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的承包地是否继续使用?老人有儿女户口都是城市户口,承包地还未到期,请问承包地还可认继续使用吗?

刘*V 山西-太原 合同纠纷 2021-02-05 15:11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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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雪平律师

    陈雪平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 2021-02-05 15:18 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应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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