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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从2米左右高空坠落,导致胸腰椎共计3处对骨折,右脚骨折等10余处伤害。但未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现老板以我家庭原因(说我是精神状态不好导致)为由推脱责任,请问这样的理由合理吗?我又该如何解决这件事情?

李*e 重庆-渝北 劳动工伤 2021-02-28 10:2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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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锐岚律师

    周锐岚律师

    地区:重庆-江津 2021-02-28 10:35 回复

    你的这个事情其实是几个问题,第一点就是你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第二点是老板的说法是否合理。第三点是该怎么赔偿? 你受伤是否是工伤与很多因素有关,你在老板那里工作,这老板是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个体户工商户,还是在老板开的一个公司下工作?另外就是你在老板那里工作,有可能涉及劳动关系,有可能涉及雇佣关系,有可能涉及劳务关系,还有可能涉及承揽关系,这个与你工作的内容,工作的方式等有关。涉及不同的关系,老板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 根据我办案的经验,你有可能涉及雇佣关系,也有可能涉及劳务关系。一般来说,如果涉及雇佣关系,能够证明你在老板那里工作,你受伤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情形,是应该由老板承担责任的。如果有其他人的因素导致你受伤,其他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涉及劳务关系就看你工作中受伤是否有过错,如果你没有过错,再看你受伤的原因是否与老板有关,老板是否有过错,老板有过错,老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你自己有过错,老板的责任会相应减少。 至于老板的理由是否成立,要看老板是否有证据证明,没有证据,空口白话都是耍赖。 最后一点是涉及赔偿的问题,因为你工作的性质。不确定,所以也没办法跟你分析赔偿的问题。涉及劳动关系。你受伤可能是工伤,要走工伤程序,如果不涉及劳动关系,那就要走人身损害程序,两个程序的行走方式、行走过程以及赔偿金额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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