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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一个公司订货,交了定金,公司法人突然去世,他老婆立马注销了公司,请问我的定金,和因耽误工期产生的违约金应该找谁?

最*子 新疆-乌鲁木齐 合同纠纷 2021-03-04 10:35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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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3-04 10:45 回复

    你好,公司有其他股东的,其他股东与法定代表人配偶对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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