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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我和老公16年领证结婚,近期他才向我告知,他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借款,而且借款金额完全没有使用到家庭生活及孩子身上,导致我们感情破裂,我现在如果将他净身出户,我们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拿到的房产证,离婚后,我和孩子还需要对他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吗?
哈*呀
陕西-西安
婚姻家庭
2021-03-09 09:2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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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3-09 15:30 回复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债务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您这边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老公和你的共同财产被你们以离婚协议方式处置给你,如果被债权人发现,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你们离婚协议中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条款,该条款撤销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你老公本该享有的那一份要用于偿还债权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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