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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要出售,买房人不能一次付全款,他付款的方式是他先付首付款,然后我俩去房地局办理房产证过户,等办理完房产证过户后他在用该房子过户后的新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等银行放贷后再给我卖房子的尾款,请问律师这样办理房产买卖有风险吗?

D*_ 福建-福州 房产纠纷 2021-03-12 09:1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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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3-13 17:18 回复

    你卖房在对方付首付后办理过户,过户后再由买方抵押借款后付余款。假如,买方办不了贷款怎么办?那时候你面临的后果就是,房子卖了,钱没全部拿到。从风险管控方面看,这个风险还是挺大的,如果对方不是你所能控制得住的人,最好不要做这样的买卖。全款卖房,价格低一点都可以,绝对不要赊账,因为,一旦买房人资金出了问题,下余的钱可能就要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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