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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耕种集体土地40年,一直没有签订合同,中间我们一直要求村委会签订合同未果,现在遇到征用土地,村委会以没有合同为名,拒不赔偿我们的征地赔偿款,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女 重庆-渝中 征地拆迁 2021-03-20 10:0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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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振松律师

    张振松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1-03-20 17:12 回复

    我国民法典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限届满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现在以没有合同为名拒不补偿征地赔偿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机构反应或者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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