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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卖房,但中介曾经保证过的付款时间,现在不承认了,还要我继续履约,这样我就无家可归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有*博 山东-济南 房产纠纷 2021-03-30 09:04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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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琦律师

    周琦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3-30 10:02 回复

    您面临的纠纷包含两层法律含义:1.您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该权利属于物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又称对世权;2.您与中介签订了卖房合同,如果您违约,对方有依照约定要求您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如果您掌握了中介保证过的付款时间的证据,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向中介公司交涉,要求对方先履行付款义务;2.如果对方不履行付款义务,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中介履行约定的义务及违约金。 如果您没有掌握中介保证过的付款时间的证据,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仔细审查合同,弄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成本是否高于房屋本身价值;2.如果约定的违约成本远远低于房屋本身价值,则可以选择保留房屋而支付少部分的违约费用;3.如果约定的违约成本过高至您不能接受的程度,则建议您主动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这种情况下,虽然您没有足够的证据,但依然有较高的胜诉机率。 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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