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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公司,我是法人的情况下在未经合伙人同意为公司偿还欠款给个人,在公司账户转给讨债人也就是我的父亲,被公安机关定罪为职务侵占罪。请问这个罪名成立么?

酥*- 重庆-渝北 刑事辩护 2021-04-09 09:0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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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鹏律师

    杨鹏律师

    地区:重庆-渝北 2021-04-09 09:31 回复

    这个要看你们之间的债务是否合法且到期,如果是为了偿还合法到期的债务,即便是合伙人即便是反对,也不构成犯罪,不能简单的因为股东与债主之间的特殊关系就认定为犯罪。当然,如果是非法债务,赌债,那涉嫌侵占有可能,如果是合法的债务,你是股东,应该有证据证实公司债务恶化,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这符合法律规定,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建议当面咨询,现在是到了哪一个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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