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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公司,我是法人的情况下在未经合伙人同意为公司偿还欠款给个人,在公司账户转给讨债人也就是我的父亲,被公安机关定罪为职务侵占罪。请问这个罪名成立么?

酥*- 重庆-渝北 刑事辩护 2021-04-09 09:0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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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凡律师

    房凡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4-09 11:13 回复

    (一)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二)现在的关键点在于你单位和你父亲是否存在合法有效到期债务。 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值班律师:155.8881.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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