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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公司,我是法人的情况下在未经合伙人同意为公司偿还欠款给个人,在公司账户转给讨债人也就是我的父亲,被公安机关定罪为职务侵占罪。请问这个罪名成立么?

酥*- 重庆-渝北 刑事辩护 2021-04-09 09:0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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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4-09 18:50 回复

    你的父亲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是否合法且已到期是本案罪与非罪的关键。如果这个债不合法或者未到期,你作为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你父亲占有公司财产,属侵犯公司财产保持制度以及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否则即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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