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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贷款买房,房子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房贷没有还完。现在我们协议离婚。房子归男方,给我一些补偿。但他没有钱。准备房屋抵押贷款,如果他在30天冷静期内房屋抵押贷款,这样属于夫妻共同贷款吗?

F*姗 广东-广州 婚姻家庭 2021-04-12 15:3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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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4-12 16:39 回复

    你好,男方贷到款后是要把钱全额或者部分支付给你的,到时候就会有支付记录;在离婚冷静期内你们仍然是夫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一是共债共签,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如果你老公故意披露打款支付记录给债权人,而你又收了这笔钱,很难说明你收这笔钱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所以从实操上建议,先签订好离婚协议,约定好补偿内容,然后离婚后男方再支付给你,这样男方在离婚后抵押贷款,再支付给你钱,债务就与你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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