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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债务被法院强制拍卖房产,房子是婚后买的,但写着欠债方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写着单独所有,该房产是两人唯一住房,请问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有权要求法院分割吗,法官判定说根据民法典物权部分,判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合理吗?

蓝*悠 山东-济南 婚姻家庭 2021-04-14 20:38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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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瑞瑞律师

    王瑞瑞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4-14 20:43 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这栋房产能不能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看购买的时间,还需要看出资情况,如果这是你们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那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的或者是一方父母全款买的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那即使购买时间在婚后,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是不能处分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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