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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家庭,如果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用夫妻共有财产为与前妻生的子女购买房子,另一方如何维权?

亲*呀 山东-济南 婚姻家庭 2021-04-30 09:46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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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4-30 11:04 回复

    共同财产,需要共同处置,一方单独处置,对方可以起诉这一方当事人追偿。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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