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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就离婚时开过一次庭,男方未到庭,没判离,儿子已满十八周岁已工作,法官说一年后开庭判离,如果这时女方出钱给儿子买房,且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子,下次开庭时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要分割吗?

本*人 上海-徐汇 婚姻家庭 2021-05-10 10:4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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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怡律师

    谢怡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5-10 14:29 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这个房产是属于儿子所有,不是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你们夫妻二人离婚是不能分割儿子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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