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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结婚之后以双方各持50%股份的情况下创办了公司,在公司经营的情况下以妻子的名义借款,夫妻离婚之后,在这期间的借款必须由女方偿还吗?

小*a 新疆-乌鲁木齐 婚姻家庭 2021-05-22 09:35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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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5-22 10:37 回复

    这里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一是夫妻作为股东享有公司股东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缴付注册资金,享有公司收益等。其二是公司经营期间妻一方的对外借款,如果双方约定是一方的借款,那么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否离婚,都应由借款一方偿还。三是该借款系用于公司正常经营还是一方的注册资金。如果是用于公司经营,说明该借款是公司的债务,应以公司财产清偿。如果系一方作为股东缴付注册资金,这是一方的义务。公司只要将此办理入金登记并出具出资证明即可。如果借款时就表明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现在只能就由妻一方偿还。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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