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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结婚之后以双方各持50%股份的情况下创办了公司,在公司经营的情况下以妻子的名义借款,夫妻离婚之后,在这期间的借款必须由女方偿还吗?

小*a 新疆-乌鲁木齐 婚姻家庭 2021-05-22 09:35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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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5-22 18:16 回复

    你好,对于您描述的问题,首先你要将公司的债务和夫妻双方的债务分开来理解。公司是一起独有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的债务也有公司来偿还。这个你要区分清楚。你所谓的在公司经营的情况下,以妻子的名义借款,如果该借款是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那么该笔借款就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债务。也应当由公司来偿还。但是目前来讲,公司有两名股东,现在基本上都是认缴出资,在没有实缴的情况下,如果该债务公司资不抵债破产。你们两位作为股东还是要将其注册资本实缴。用于承担相应的债务,第二如果该借款是妻子个人借款。那么就不应当由夫妻双方来偿还,而又应当由其个人来偿还。第三,如果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笔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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