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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出现了法定可撤销情节,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包括受赠人取得财产后的投资所得吗?

M*丫 广东-深圳 合同纠纷 2021-05-24 17:01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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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5-25 00:32 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也即是说: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便不能随意撤销。但这个不能随意撤销,只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但除此以外,法律还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也就是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即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也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这里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三点:(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是这样的,如果说是撤销赠与的情况下,要求返还赠与财产,只能要求返还赠与财产产生的自然资息,但是对于其投资产生的收益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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