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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方已经嫁出,但户口在娘家,娘家证地分钱,分我一份钱后,那么属于婚后财产吗?我老公有一半吗?我本人可以拒绝放弃不要我娘家证地的钱吗?还是要我双方夫妻同意?

五*斯 山东-济南 婚姻家庭 2021-05-26 10:5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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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5-27 00:43 回复

    律师认为应当属于你个人财产,你个人具有处分权。可以放弃也可以赠与给你的娘家人,将征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理由如下: 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人,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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