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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装饰设计公司,开始一共是3个股东,我是股东兼法人,创立公司的时候其他两个股东并未实际出资,中间因为另外一位股东退出了,公司从去年开始亏损,欠款20万,现在一个股东消失找不到了,业主和供应商都来找我要钱,这个欠款是否必须我一个人承担?还是另外一个股东也一起承担?该如何操作?

叫*三 山东-济南 公司法务 2021-06-04 09:4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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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广明律师

    张广明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6-04 09:53 回复

    如果你这个装饰设计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公司的话,公司债务应该由公司承担。如果注册资本是认缴制的话,在认缴的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公司败诉以后,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会依法追加未出资到位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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