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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男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份额是一人百分之50%,那请问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是不是我和他一人一半呢

W*_ 吉林-长春 婚姻家庭 2021-06-09 09:35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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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6-09 22:48 回复

    你好!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你这种情况,其父母再婚后全款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后就应当按照一人一半来分割。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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