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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室内公共排污主管道自然损坏漏水,物管公司需要对其破墙维修,房屋已过保修期,请问因物管维修主管道造成的墙壁修复责任归属问题是由物管还是业主本人,还是本栋全体业主?

李*莉 山东-济南 房产纠纷 2021-06-26 09:3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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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6-27 00:2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所描述的问题,房屋的公共管道的维修。维修义务应当是由物业部门来负责即包括公共管道的维修,更换以及因为修所造成的损坏的修复都是由物业部门来负责。当然,对于维修公共管道所产生的费用问题,可以由公共维修基金来承担。当然,如果小区没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因为维修该管道所造成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享。那么该费用就应当由全体业主来共同承担。不同建筑工程部位的最低保修期不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新建小区供水、排水管道最低保修期为2年。该小区没有设立公共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的物业费,主要用于小区物业人员工资、小区卫生保洁、卫生工具、安全保卫、水电维修等小型的物业服务,大块的公共设施维修不在物业服务范畴之内,应当由公共维修资金来支出,如小区没有公共维修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费用目前只能由住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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