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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沈律师,刚看了您关于宅基地的文章,想咨询您一些问题,我与丈夫在2017年9月18号登记结婚,公公与婆婆在同年10月底离婚,家中的房子给了婆婆,去年实施房屋与宅基地一体确权登记,宅基地变更到了婆婆名下,现在婆婆说房子是她的,要赶我们一家三口出去,我丈夫没有住宅,我们去村委申请宅基地,但是村委说我们不符合条件,要等我女儿满18周岁才可以,现在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也没有地方挂,请问村委的做法合规吗?我们真的要等十几年后才能申请到宅基地吗?

徐*💕 山东-潍坊 其他 2021-12-0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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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佃塔律师

    秦佃塔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 2021-12-05 18:14 回复

    是这样的,你们结婚后是否一直跟你婆婆公公住在一起?因为农村宅基地是按户分配,在宅基地户口上登记及居住在此的人均是房屋的共有权人。如果你丈夫的户口和你婆婆在一个户口上,并且家中只有一处宅基地,即使确权时将宅基地只登记在你婆婆名下,但你丈夫也是房产的共有人,你婆婆是无权不让你们居住的。可以要求村委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解决。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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