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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我姐今年才59岁,现己退休于国企,每月退休金为:3000多元,问题是我姐健康时,她也末能回我姐家,也更无需要其女照顾什么实制性的问题,就是在我姐住院2个月期间,也最是要人帮助以及照顾时,却电话也不接,其我姐女儿:(今年30多岁)的丈夫家也于去年12月至今也不回家,其女(今年5岁),也不管,照顾,都由我侄女丈母娘照看,就连其丈夫打电话也不接,我姐在住院时,我也多次看望我姐,姐也提到其女在我姐住院时,的本质,但我在姐住院时,对于经济上的帮助并无什么,就是2月4号跟我女儿去其家看望我姐,我给了我姐1000元,我末要,我也末收,我姐对我女儿说,也许姑姑等不到你结婚的时候了,给了我女儿2000元,共3000,我也未接,(我姐死后,都从我侄儿处拿回来了),我姐的死因,在不缺钱,看病的情况下,而跳楼自杀生亡,明显的是其女末尽赡养义务,导致我姐心寒而自杀,(未有遗嘱)留下遗产却都归她所有,我姐死得不明不白,我真心酸至极,请问一下我可用什么方式,起诉于法院,(起诉书又该怎么写)胜算又有多少呢?谢了!

1*2 湖南-长沙 其他 2022-02-25 12:32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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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越律师

    吴越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2022-02-25 12:59 回复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遗产纠纷。思路大概是这样的,第一认为其女儿丧失遗产继承人的权利,因为在母亲晚年生病期间,其女儿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并且遗弃老人,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三)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因此这是你主张的重点。继承权的丧失有争议的,一般应诉讼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当确认了她女儿丧失继承权的前提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被剥夺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这样你就可以继承的遗产。 如果以上思路行不通的时候,你可以按照第2种途径,如果你对你姐有经常照顾的情形,也可以在分遗产时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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